2007年8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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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货未索凭证 花钱买了教训
黄蓁 刘丰

  替人送货,取货时向托运人出具收货凭证,但将货物送至目的地后,忘记了向收货人索取收货凭证。现收货人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向托运人付款,托运人无奈,一纸诉状将承运人告上法庭,请求赔偿损失15000元。近日,在嘉善县西塘镇跑运输的张某心中难免有点“窝火”,自己一时大意忘记索取收货凭证,结果明明将货送至目的地却苦于无法证明,吃了个“哑巴亏”。后该案经嘉善法院西塘法庭调解,双方以12000元达成协议。签收调解书后,张某后悔地说,“真是花钱买了个教训,下次送货一定要记得索取凭证。”
 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,不光是送货时要主动索取收货凭证,在付款或者还款时还应索取收条,购物消费时也应索取发票或其他凭证。但有时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留意,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太熟不好意思,结果往往没有索取凭证,而一旦发生纠纷,吃亏的往往是我们自己。一份小小的凭证就可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义务的履行情况,在诉讼中可能会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。有时,一张小纸头就可以赢得一个大官司,而没有这张纸头,可能就要吃大亏。